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19浏览次数:11







赤工职院党〔20256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一线专职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赤工职院党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学管主任)等。一线专职辅导员需从班主任中选聘,班主任带班结束,不能衔接下一届班级时,保留辅导员身份一学期后自动解聘(履行聘任及解聘手续)。聘期内可兼职上课,每周课时数执行行政坐班岗课时标准,享受行政坐班岗位津贴待遇,按行政坐班岗考勤。

遵循定岗定责的原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岗和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岗各设一名一线专职辅导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半年内培训考核不合格,换人换岗。学生管理工作岗由各二级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一线专职辅导员具体工作内容。

二、岗位职责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学年初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撰写工作总结。

2.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本院特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积极的心理素质。

3.掌握本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分类建立心理档案,密切关注高危人群,对于潜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深入观察和追踪访谈,做好访谈记录。

4.为一般性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每次辅导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心理辅导记录。

5.对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无法辅导或干预时,应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后续工作。

6.对发生心理危机的学生,立即启动干预程序,并在干预后持续跟踪,记录恢复情况。

7.定期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培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

8.参加辅导员系统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

(二)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学年初制定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撰写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以就业育人为核心的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分阶段、分群体开展精准化就业指导,提供职业发展咨询服务,做好求职、升学、参军、创业等学生就业指导服务。

3.负责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赛事的组织、联络工作。

4.负责聘请校内外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项目建设指导教师的联络工作。

5.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参赛社团进行组织与管理,安排培训、演练等活动。

6.负责对大学生当兵入伍政策解读,配合学工处开展当兵入伍政策宣传、组织、报名等工作。协助教务处、学工处做好毕业班入伍学生的毕业认定工作。

7.负责老毕业生回访联络工作,征集整理优秀毕业生典型案例。

8.参加辅导员系统培训和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培训,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

(三)学生管理工作

1.与教务部门配合,抓好二级院学风建设,开展课堂纪律检查、晚自习管理等工作。

2.做好学校大型活动和本二级院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3.做好纪律检查和专项教育检查,包括公寓管理、控烟、文明礼仪、学生违纪等管理教育工作。

4.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包括公寓卫生、教室卫生、担当区卫生等。

5.参与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研究解决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

6.做好学生大型活动、学生先进事迹、先进管理经验等宣传报道工作。

7.开展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等,开展好预防网络诈骗教育。

8.协助二级院处理校园危机事件。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9.协助完成二级院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参加辅导员系统培训,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

三、管理与考核

一线专职辅导员实行学院和二级院双重管理,所在二级院对其进行直接领导和日常教育管理考核。辅导员的考核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院党委学工部和二级院共同参与,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结合岗位职责重点对其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运用参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赤工职院发202273号)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在工作中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3. 在工作中收取或变相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礼金礼品。

  4. 在工作中出现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失范行为。

  5. 因个人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6. 不能履行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7. 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

  8. 经学院认定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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