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工职院发〔2025〕27号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修订)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出租出借、产权登记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使用部门、登记时间等。
2.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
3.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及处理工作。
6.负责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各部门是学院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在总务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安全和使用效益的管理,确保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院规定的权限内有调拨权,对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学院。
3.配备具有一定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或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能是:及时做好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的登录、标签的粘贴和有关统计报表等工作,做到分账与总账相符、账目与实物相符并定期到总务处进行核对;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申报、验收、入库、领用、借用、报损、报废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总务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总务处汇报;协助本部门离职离岗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本部门固定资产及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申请,批准后及时到总务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管理。对于不纳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由各单位负责自行建立账册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
学院及各部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按要求做出采购计划,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同时将已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报总务处,总务处依据合同书及货物发票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报销程序
1.学院及各部门按规定新购置的资产,须在总务处办理验收、入库及相关使用手续后,凭入库单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学院及各部门接受馈赠的资产,由相关部门负责到总务处办理验收、入库、向馈赠单位开具收据等手续。各部门如需借用或领用,按正常途径办理相关手续。
(四)固定资产调拨、变更程序
1.各部门内部固定资产调拨、变更,由负责人审批,原资产管理员须在三日内凭变更登记表到总务处办理备案手续。
2.各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变更前,相关部门须向总务处提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的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及时到总务处办理变更、使用手续。
3.总务处有权根据需要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调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办理相关手续。
4.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在本部门工作范围内使用,不得借出或带离本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或带离的,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到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校内各部门临时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由各部门之间协商解决;校外借用,一般设备须由部门提出申请及部门负责人签批、经办人签字,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总务院领导批准;借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还须经院长批准。借出的固定资产须按批准时限归还,接收部门要严格验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完整,否则,学院追究经办人经济赔偿责任,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凡借用、调出、离退休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向所在部门移交自己使用、借用或管理的固定资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否则,有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乃至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措施。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
总务处与各部门每年按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盘点,检查盘点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核对账与账、账目与实物是否保持一致。
3.了解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是否正常。
4.对清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院领导及时处理。
(六)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注销程序
报废是指对达到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各部门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如确已损坏或失效需要报废、报损、注销,按如下程序进行:
1.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务处资产管理员。
2.总务处资产管理员按所报资产项目进行核对后,由总务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所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经评估鉴定确属报废、报损的,总务处报分管领导及院长批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4.经批准后的报废、报损资产,总务处按资产类别进行销毁处理;具有废品处理价值的应进行变卖,所得残值应及时交财务处登记入账。
5.总务处资产管理员、财务处依据批准后的报废、报损手续,对资产进行注销。
6.未办理报废、报损、注销手续的固定资产,任何部门和管理人员无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院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查处。
(七)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本办法所允许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不包括办公用房)、大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公共资源。
1.出租出借原则:本着满足学校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研究决定可用于出租出借。
2.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方案:根据出租出借资产状况、价值等因素,总务处制定《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方案》。出租实施方案包括出租资产状况、出租用途、出租期限、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招租方式等;出借方案包括出借对象、出借原因及出借期限等。
3.出租、出借程序:
(1)根据《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方案》,由总务处向学校提出拟出租出借申请,同时提交《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2)学校根据《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4.公开招租
(1)国有资产出租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公开招租。
(2)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作为公开招租底价。
(3)对于近三年有对外出租行为的资产,可采取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招租底价,招租底价应在市场充分调研基础上确定。
(4)房屋构筑物以周边相同地段和类似功能、用途参照市场租赁价格作为确定招租底价的主要参考依据。
(5)设备以同类设备的市场租赁价格作为确定招租底价的主要参考依据。
5.签订合同或协议
(1)出租合同包括:标的名称、租赁期限、资产使用范围、租金及租金交付时限、资产维护及租赁双方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条款。
(2)出借协议包括:借用资产名称、借用时间、使用人保管责任及双方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条款。
6.出租租金收取方式及管理
(1)出租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分年或一次性收取。
(2)出租期限在年以内(含一年)的,租金在资产交付承租人前一次性收取;资产出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金可分年收取。
(3)出租收入,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7.出租出借管理
(1)总务处负责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2)建立出租、出借业务档案,健全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出租、出借后续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8日